白癜风会扩大吗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dfzg/190215/6869078.html 年8月12日上午,消费者李女士到锡盟消费者协会投诉,称自己于年8月1日,在锡市某铁锅炖饭店吃饭时,由于饭店煤气罐接口处松动被喷出的火焰烧伤。后经医疗机构鉴定,确诊为2级烧伤。在与饭店负责人协商赔偿无果后,李女士无奈之下投诉至锡盟消费者协会,请求帮助维权。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,锡盟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询问相关情况,经调查,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。在调解过程中,商家承认:由于管理不当,疏忽了对饭店用具的日常检查,导致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受伤,并愿意支付元作为赔偿;消费者则根据自己受伤程度、误工损失以及精神赔偿等实际受损情况,要求商家赔偿元。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,经营者只愿意将赔偿款增加到元,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能为达成一致,调解失败。 为切实优化安全、放心的消费环境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,锡盟消协在为双方出具案件终止调解书的同时,启动与锡盟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的“诉调对接”工作机制,运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率高、约束力强的特点,通过诉前(庭前)纠纷受理、调解等流程,调解这起消费纠纷。 在锡盟消协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下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经营者支付消费者人民币元做为赔偿款,消费者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提供安全设施及安全场所,保护用餐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,并赔付消费者相应的损失。本案中消协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,向经营者说明了应当承担的责任,最终促使经营者对消费者进行赔偿,事情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。 锡盟消协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建的“诉调对接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在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建设的同时,有效地缩短消费者与经营者、消协组织与法院双方的空间、时间距离,将消协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与法院的民事诉讼审判结合,实现调解、诉讼的无缝对接,能调则调,不能调则判,促进了消费纠纷调解流程更加紧凑、高效、便民,既发挥了消费纠纷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各自优势,又提高了解决消费纠纷的工作效率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