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一女子骑车摔了一跤,竟成烧伤级脸

时间:2020-6-22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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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清扫用火碱水

济南市民路过滑倒烧伤

多部门都说不归自己管

这边伤者等钱治

那边还在“踢皮球”!

5月22日中午,市民高女士骑电动车经过长清区文昌步行街路口,恰逢有人在冲刷打扫地面,她一时不慎,摔在了地上,皮肤刺痛变黑。送医检查后,被确诊为化学品灼伤,烧伤程度达Ⅲ级。

事发步行街位于文昌街办东王社区,近两周来高女士一家都在为寻找责任单位奔波,“找了两三天后,街办和社区的人带着当天干活的人来看过,留下元钱让先治病,说后续问题再找他们。”如今高女士尚在住院,元早已花光,当她再次询问医药费时,“又都说不归自己管了”。

高女士被灼伤部位已经开始结痂、发黑新时报记者俞丹摄

意外:

骑车经过摔进水中,脸部胸部多处灼伤

“5月22日中午1点半左右,我骑车去文昌步行街附近。”5月24日上午,医院烧伤科病房内,高女士回忆着事发经过。她称,当她骑车到达步行街时,见整个街口处洒满了水,有将近10人在打扫地面,其中两人还穿着环卫工的橙色制服。

高女士说,由于当时地上都是水,难以避让,只能蹚水过去,“想着小心点,没想到还是滑倒了。”倒地后的她从车上摔了出去,右半身着地,裸露的皮肤直接泡在了水里。

“以为只是擦伤,结果很快身上就刺痛起来,沾水的皮肤开始变黑。”发现不对后,她连忙报了警,并在医院。

高女士称,当时她的脸部、胸部、胳膊和腿上的皮肤开始有不同程度的溃烂,医生说她应是被化学品灼伤导致,烧伤程度Ⅲ级,“脸上和胸部的伤口是最深的,大夫说后期应该要手术植皮,留疤是肯定的了”。

由于不确定是被何种化学品烧伤,住院的前两日,医生难以制定出详细治疗方案。然而,“我们问了一圈,想知道水里加的啥,都说不归自己管,不知道这件事。”高女士说。

调查:

添加化学品应为火碱,责任在谁都说不清楚

为了找到责任方,高女士曾致电长清区城市管理局。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,城管局下属的环卫所只负责城区内主次干道的环卫清洁工作,文昌步行街不属于其管理范围,经过核实当天没有所辖环卫工人在事发地作业,“按照责任划分,负责这个位置环卫清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文昌街办。”

“确实有个姑娘骑车从这里滑倒了。”5月24日中午,文昌步行街内一身着橙色环卫制服、正在打扫卫生的工人回忆,当时地上的水刚洒不久。“我们也不是经常洒水,这次就是为了冲刷地上的油污。”当询问是谁派的人来干活时,其称“是街道和社区安排的”,但对于水中添加化学品的种类,其表示并不清楚。

5月24日下午,文昌街办的一工作人员介绍,文昌步行街位于辖区内的东王社区,“接到的反馈,水里面加的应该是火碱,刚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说已经和伤者家属沟通过了,正在积极处理。”但对于当日进行清扫作业的工人是由谁派出一事,该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。

对于上述工作人员的说法,高女士说:“上午我爸妈找到了文昌街办,告诉我们说这事归东王社区管,我们又去了社区,那边说领导出去了不在,也没见到人就走了。”随后,记者再次返回文昌步行街,此时有多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,经过一商铺店主的指引,记者向一名疑似东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男子询问情况,对方表示文昌步行街的管理已承包给了小组,小组负责人目前不在此处。记者想再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时,该男子称自己“不是这个村的,不清楚”,便转身离开了。

清扫路面的工人到底是由谁派出的?5月25日上午,高女士表示家人一早又找到了东王社区居委会,“这次他们答应处理。”

僵局:

街办社区都说管不着,让“先垫付再走法律程序”

6月3日,高女士再次联系记者,她表示事情又陷入了僵局。“上周答应处理后,文昌街办、东王社区和当医院看了我,留下了元钱,让我先治病,后续有问题再联系他们。”她说,自己胸部伤口未愈合,一直在住院治疗,治疗费已近元。“我们家情况不大好,那元用完后再找他们商量后续治疗费的事,结果又成了谁都不管”。

按照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,记者拨打了当日在现场负责清扫作业工作人员的电话,对方表示自己是在替文昌街办和东王社区工作,

“有问题找街办和社区,找不着我。”随后,在东王社区居委会,相关负责人称文昌步行街早已承包给小组,有问题由他们负责,“社区出不着这个钱。”

“文昌步行街已经承包给了小组,是独立的法人主体,该小组是在东王社区辖区,应该找他们去解决,我们街办也只是从中协调。”文昌街办一工作人员说,经过跟东王社区再次沟通,建议高女士一家先行垫付医药费,待出院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对此,高女士家属表示家中情况困难,已无力继续垫付医药费。“那就再找当时干活的人吧。”上述工作人员说。

此前有工人称当日是根据街办和社区的安排前去打扫路面,同时经过有关部门确认,高女士拍摄的事发现场图片中,作业的环卫洒水车产权归属为文昌街办,记者就上述情况向文昌街办核实,该工作人员称并不是很清楚。

为何清扫时不设警示?

为何用强腐蚀性溶液?

为何不选择晚上作业?

“他们打扫卫生时的水里加了强腐蚀性的东西,大中午的作业也没个警示和提醒,太危险了。”采访中,高女士愤愤不平。文昌步行街位于东王社区,步行街与一处菜市场相连,紧邻附近居民区,选在中午时间使用强腐蚀性溶液清洗地面,且清洗时未设警示提醒,该作业过程是否恰当呢?

对此,5月24日记者采访时,文昌街办一工作人员解释称,该街道是步行街,电动自行车本就不能通行,“这条街车辆不能过,不属于交通要道”。

然而,记者在现场探访时见到,文昌步行街两侧出入口处并未见到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内的标志,骑车在街内通行的市民随处可见。高女士也表示,当天骑车摔倒的市民其实不只她一个,“还有个大姨在我之后也摔倒了,不过她穿得厚,是坐在了水里,当时可能觉得没事,就骑车走了”。

有专业人士表示,为了避免行人路过发生危险,一般环卫工人在进行此类清洗作业时都会选在深夜进行,“清洗剂通常也是选择腐蚀性较小的草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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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济南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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